为切实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孤儿的满足感和获得感,近日,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吉民联〔2026〕6号),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29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3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2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同步提标。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4〕38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吉林网
初审:林雨晴
复审:赵铁楠
终审:李锐 刘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