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研学实践教育文件精神,吉林省长春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落实好研学实践教育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要将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集体决策,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纪检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管理组织,全面负责研学实践教育的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机构遴选、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科学拟定研学计划。各学校要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计划性,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要保障研学实践教育与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相契合,原则上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国情省情为主,一般每个年级每学年开展一次。
三、扎实提升课程质量。各学校要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课程建设,结合地域优势研学资源、学段育人目标、学科知识结构等,与研学基地等社会优质资源共同设计和开发研学实践教育的校本课程,构建具有学校办学特色的分学段、分主题,定年级、定时间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不断提升研学实践课程质量和育人实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四、严格规范机构遴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官网等途径公开发布研学活动、研学基地、服务机构等遴选信息,严格按照属地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遴选,规范遴选程序、公开遴选过程、公示遴选结果,公示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需留存一年以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与承办机构规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管理、质量监督、违约责任等权责,明确约定承办机构不得将研学项目转包分包。
五、规范研学备案管理。各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安排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学期初须上报学期内的拟定计划,严禁无计划随意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活动开展前,须提前30天备案,提交学校研学方案、课程内容、基地机构、价格明细、收费管理、投保信息、应急预案等备案材料,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备案的档案管理,健全完善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六、严格执行自愿参与。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劝导家长和学生参加收费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规范老师与家长、学生沟通研学事宜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致家长一封信》的内容、要求和口径进行组织;对无意愿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要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基础上,妥善指导学生做好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网络研修等。如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要求,应明确告知全体学生和家长,自行完成或参与其他相关活动也可达到考核要求。
七、严格规范收支管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各学校要加强市场调研、科学核算成本,由学校、家长、研学承办机构共同商定研学实践教育收费标准,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减免政策,严禁出现研学高端化、奢侈化现象;要按照《关于规范吉林省中小学研学(社会)实践收费管理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735号)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费。学校带队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发生的费用应由校方支出,不得计入活动成本另行收取,不得侵害学生利益。
八、强化研学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文旅、发改、交通、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加强对域内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场所的常态化安全检查,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各学校要正规购买意外险和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及研学承办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管理,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存在安全隐患的研学活动场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九、强化研学质量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情况作为评估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内容;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满意度调查,面向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研学教育活动的课程开设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教育效果、食宿安排是否满意、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真实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对满意率低于80%的学校,指导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十、严明研学纪律要求。各地各校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范重点,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警示教育,细化防控措施。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督政督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新华网
初审:李皓
复审:赵铁楠
终审:李锐 刘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