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告办法与程序
一、 长春电视台广告发布流程:
1、 按照广告发布的相应频道,到广告信息中心指定的客服部广告合同负责人处签定广告合同,并由广告合同负责人及时下达广告串联通知单。
2、 各频道广告合同负责人在签订广告合同前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广告进行严格审核,对批文不全、广告内容与批文不符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广告发布条件的广告,广告合同负责人有权拒绝签订广告合同,并及时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
3、 合同签订后,由广告承揽人或单位负责人按广告合同催缴广告款,广告款到帐后方可播出广告。广告款到帐后,由广告信息中心机房登记、存档广告合同并下达广告串播通知单。对广告款未按时到帐,广告合同不清晰等问题,广告信息中心会计及机房负责人会拒绝下串播通知单,客户服务部将及时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
4、 负责广告串编的负责人按照广告信息中心下达的广告串编通知单进行串编广告,并对所串编的广告进行审查,对广告内容低俗、画面不清晰以及广告内容版本与广告串联通知单不符等情况的广告,串编负责人将拒绝串编广告,并通知广告合同负责人,广告合同负责人会及时和广告客户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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