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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涉及长春这7个地块
2024-04-26 09:23:01 来源:

2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

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

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

和该公告发布之日前

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

实施征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场城市更新项目七个地块(黄河路南A地块、黄河路南B地块、南广场A1地块、南广场A2地块、南广场B1地块、南广场B2地块、胜利大街北地块)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黄河路南A地块:东起东三条街,西至东二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黄河路南B地块:东起东四条西胡同,西至东三条街;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3.A1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南广场。4.南广场A2地块:东起胜利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吴淞路,北至天津路。

5.南广场B1地块:东起南京大街,西至东三条街;南起南广场,北至长江路。

6.南广场B2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与南京大街交会处;南起珠江路,北至长江路。

7.胜利大街北地块:东起东四条街,西至南广场;南起胜利大街,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来源:长春新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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